浪胃仙IP“创始人”获刑8年,一场双输的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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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引发关注的网红与MCN机构之间的争端,大都离不开一个“利”字,本质上还是自媒体IP权益分配问题。

  全文1871字,阅读约需3分钟 

  撰稿/柯锦雄(媒体人) 编辑/迟道华 校对/李立军

  据媒体报道,日前,针对浪胃仙IP“创始人”游某某(艺名游絮)犯职务侵占罪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在几起知名网红与MCN机构(网红运营机构)之间的相关纠纷当中,该案是少有的涉及刑事犯罪的纠纷事件,用浪胃仙原MCN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负责人彭先生的话来说,“这一案件对于整个MCN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2018年2月7日,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当年7月,李杭泽(艺名为浪胃仙大胃王)与天权星公司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但双方的蜜月期并没有持续多久,随着浪胃仙IP价值的提升,李杭泽与天权星公司的关系出现了裂痕。

  同其他和MCN机构或者原公司有过争议的网红IP类似,作为IP核心资产的网红本人既不是公司的大股东,对收益也没有较大的支配权,李杭泽在天权星公司的账号之外,单独新开了小号,用大号引流。

  2020年,游某某谋求天权星公司控股权未果,被公司股东会解除职务。而李杭泽误以为游某某掌握“浪胃仙”IP的抖音及账号所有权,遂发函解除了与天权星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

  此后游某某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运营浪胃仙及浪胃仙IP。天权星公司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浪胃仙”IP账号归属及浪胃仙公司不正当竞争。在得知IP账号所有权出现争议后,李杭泽与游某某也解除了合作关系,但李杭泽并没有回归天权星公司,而是走上了独立发展。

  几乎在所有的MCN机构与网红的IP争议当中,MCN机构都是大伤元气。如前两天高调回归的李子柒,其原MCN机构微念公司曾因为拥有“李子柒”这个IP而估值近50亿元,如今已是风光不再;董宇辉曾经所在的东方甄选,也因为董宇辉的独立而股价大跌。相比之下,“浪胃仙”IP之争更是“无人生还”的局面。

  2022年,重庆一中院确认了“浪胃仙”IP账号归属天权星公司,但是空有账号,而无IP本人,天权星公司只不过拿到了有名无实的账号所有权而已;游某某因为职务侵占锒铛入狱;而李杭泽作为“浪胃仙”IP的本人,失去了积累的数千万粉丝,从头开始。

  自媒体的世界,看似光鲜亮丽,实则暗流涌动。账号的归属,收益的分配,涉及复杂的利益纠葛。那些引发关注的网红与MCN机构之间的争端,大都离不开一个“利”字,本质上还是自媒体IP权益分配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一旦产生争议,MCN机构其实非常弱势。

  与娱乐行业不同,自媒体IP网红的价值是IP账号与IP本人的结合,IP本人是价值的创造者,而IP账号是价值的承载体。自媒体网红IP更多依赖于IP本人的创造力和吸引力,这一点与娱乐行业的经纪公司有很大不同。

  相比较而言,娱乐行业的经纪公司对于艺人的培养和价值打造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和体系,也形成了一定的,被法律所认可的市场交易习惯,因而在价值分配上能够掌握主动权。

  但拥有大网红的自媒体MCN机构则不同,一来网红的出现非常随机,没有所谓的培养体系和标准,二来IP价值完全取决于网红本人,网红IP是一个非常具有人身依附性的IP,如果公司与网红之间缺乏一种强关系,分崩离析几乎是必然的。所以现在市场上活跃的大网红IP几乎都是自立门户,相反那些失去网红的MCN机构再也没有出现第二个大网红了。

  MCN机构在与网红的争议过程当中,唯有IP账号的所有权这一个优势。所以对于MCN机构而言,要切实了解自己在行业当中所处的生态位,如果不能分散风险,那就只能放低姿态。

  首先在IP账号所有权上要有明确的协议,同时也可以利用注册商标保护自身权益;其次在与网红的合作当中,要有动态调整的制度支撑,随着网红IP价值的上升,要赋予网红更大的利益分配权以及自主性。

  总之,浪胃仙事件也是一个提醒,对MCN机构而言,要从管理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将工作的重点从主播管理转变为服务网红,如此才能从网红经济当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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